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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:辯護、告訴與陪同應訊

收到通知書、被提告,或想對別人提告,第一步都是先弄清楚自己在案件裡的角色,以及你有哪些權利。

律師可以協助

刑事案件的常見需求

刑事案件的常見需求的示意圖:被告辯護、陪同警詢與偵訊、提出刑事告訴、刑事附帶民事求償、金融犯罪、詐欺與人頭帳戶

被告辯護

從偵查到審判,整理對你有利的事證,依個案爭取不起訴、緩起訴、緩刑或較輕的刑度。

陪同警詢與偵訊

辯護人可以在警察或檢察官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(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)。

提出刑事告訴

整理證據、撰寫告訴狀。告訴乃論之罪,原則上要在知道犯人是誰後 6 個月內提出(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)。

刑事附帶民事求償

在刑事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賠償損害(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)。

金融犯罪

金融商品、投資與相關刑事案件。鄭敦晉律師曾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深評議員。

詐欺與人頭帳戶

收到詐欺案件通知書、帳戶被警示,請看我們整理的專門網站「律師幫幫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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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程序

刑事案件大致會經過這些階段

  1. 警詢

    警察通知到案說明

    警察製作筆錄前,要先告知你涉嫌的罪名,以及你可以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、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(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)。

  2. 偵查

    移送地檢署,檢察官調查

    檢察官傳喚、調查證據後,決定起訴、緩起訴或不起訴。

  3. 審判

    法院審理

    起訴後由法院審理。不服第一審判決,可以在收到判決後 20 天內上訴(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)。

  4. 執行

    判決確定後執行

    依判決執行;符合條件的短期刑,可能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。

實際流程依案件而定,上面是常見的順序。

常見問題

刑事案件常見問題

收到警察局通知書,一定要去嗎?

通知書是請你到案說明。經合法通知、沒有正當理由不到,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(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)。可以先打電話向承辦員警確認案由、協調日期,並預約律師諮詢;需要的話,律師可以陪你一起去。

做筆錄可以請律師陪同嗎?

可以。辯護人得於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(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);訊問前也要告知你可以選任辯護人(第 95 條)。

被告了就一定會被起訴嗎?

不一定。檢察官偵查後可能起訴、緩起訴或不起訴,會看證據是否充分、情節輕重、有沒有和解等因素。

什麼是告訴乃論?

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追究,原則上要在知道犯人是誰後 6 個月內提出(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)。常見的例如普通傷害、過失傷害、毀損、公然侮辱。

收到通知或想提告?先問清楚再行動

把收到的文件與事情經過帶來,律師會說明你的權利與接下來的程序。